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28.11.2018  20: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人社函〔2018〕443号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精神,全面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聚焦南疆四地州精准脱贫,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护航。

二、具体措施

(一)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2018年起,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6〕66号)所规定的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提高南疆四地州稳岗补贴标准。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发放稳岗补贴。

(三)规范审核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审核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时要严格掌握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018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提出申请。

(四)规范申领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填报《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审核认定。企业参保缴费信息由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企业裁员情况、补贴金额由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时间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3.网络公示。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规范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护航行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是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牵头抓总,精心谋划,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树立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服务品牌,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推动稳岗补贴“网上办”,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稳岗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努力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业务流程信息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深入企业主动对接,积极开展援企稳岗政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政策标准,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让惠企惠民政策及时得到落实,使企业和职工切实增强获得感。

(三)树立风险意识,维护基金安全 各地人社部门要强化稳岗补贴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完善工作制度,理顺业务流程,整改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知晓度。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拨付的年度失业保险宣传补助资金,开展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政策的知晓度。要树立导向思维,让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实惠、有甜头,让职工能理解、知恩情,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正效能。自治区将统一编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宣传材料,并集中开展“护航行动”宣传活动。

(五)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统计月报、基金预决算数据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各地要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地稳岗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差距不足,实施针对性工作举措,推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顺利开展。每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报送上年度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特别是对尚未开展工作的地区,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改进措施。

  附件: 《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docx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