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12.11.2018  18:43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护航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南疆四地州稳岗补贴标准,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发放稳岗补贴。

  根据“护航行动”要求,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向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核认定、网络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申领稳岗补贴。

  据悉,“护航行动”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提出申请。

  据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护航行动”通过“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该政策。聚焦南疆四地州精准脱贫,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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