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工作

28.11.2019  18:42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利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能源的不合理使用和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目的是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对《节约能源法》修订。2013年自治区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正。《节约能源法》得到不断的完善,可操作性功能得到加强。

为保持《节约能源法》的统一性,适应节能工作新形势,按照自治区人大的要求,依据全国人大第二次修正的《节约能源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启动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工作。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将加快工作进度,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