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排部署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02.07.2016  05:3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和自治区今年夏粮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收购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自治区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安排部署2016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要求各地 一是 高度重视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自治区将加大对重大涉粮案件的直接查处力度,并予以通报。 三是 规范程序,严肃查处。严格按照粮食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开展监督检查,对夏粮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四是 层级检查,强化监督。要加强对县市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每个收购点,同时,将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纳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

此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和夏粮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情况,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行为,粮食经营者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粮食经营者储粮安全情况等。检查主要采取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核查方式进行。自治区将组成3个夏粮收购督查组,对全区夏粮收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部分企业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