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开展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12.11.2014  13:03
        (通讯员  孙子龙)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办法》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将挂牌督办本辖区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每季度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实行零报告制度。督办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责任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督办单位提出申请。 

     《办法》还设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销号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报告的内容,规范了挂牌直至销号工作的程序,细化了监督的方式和期限,强化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