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2.01.2015  13:02

新林传发〔2015〕3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党办发电〔2015〕1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办发密电〔2015〕1号)精神 ,深刻汲取北京市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工地基坑底板钢筋坍塌、广东省佛山市新富华机械厂气体爆炸、上海市外滩踩踏事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仓库火灾等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人命关天,生命至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懈怠、时刻不能放松,防范事故发生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牢牢把握防范遏制事故这个工作目标,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扎扎实实把事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本单位事故防控工作落实得力。各国有林管理分局要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办公区、家属区、森林管护所(站)、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防事故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公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林业职工尤其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林业职工交通安全意识。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林业厅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中的第十项规定。                       

(二)加强对办公区、家属区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办公区、家属区、人员密集场所、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后续产业基地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林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冬季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和室内活动增多的特点,加强林业职工群众冬季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林业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禁在易燃易爆及公众聚集场所燃放,以防止燃放爆竹引起各类事故。要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无条件地关闭。

(四)加大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如一时难以协调整改的,必须落实专人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我厅及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妥善予以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向我厅和相关部门上报,随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直至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紧迫任务来抓,迅速安排部署,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因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我厅安委员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安全检查不认真、走过场,事故防范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单位于2月6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厅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比较稳定,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在新的一年里,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让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大幅提升,持续保持林业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联系人:陈 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