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艺术学院头屯河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变更说明

31.03.2015  15:18

新疆艺术学院头屯河校区学生宿舍食堂联合楼建设项目原招标公告中4.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现变更为:4.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特此说明!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