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文汇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学校申请复查情况的通报

16.08.2017  06:34

 

新人社便函〔2017〕109号

关于对新疆文汇职业培训学校等

4所学校申请复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情况通报》(新人社发[2017]20号)要求,新疆文汇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鑫金盾技工学校、新疆赞达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昊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复查的书面材料及整改报告。收到申请后,我厅组织专家,对以上4所学校进行了复查。现将4所学校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查情况

经专家组对新疆文汇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鑫金盾技工学校、新疆赞达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昊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师资、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2015、2016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后,复查得分分别为87分、86.5分、87分、86.4分,评为合格。

二、处理意见

按照《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3号)中的“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允许新疆文汇职业培训学校、新疆鑫金盾技工学校、新疆赞达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昊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正常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