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一季度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06.05.2015  15:50

 

新人社函〔2015〕191号

关于2015年一季度自治区零就业

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工作成果。现将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清零情况。截止2015年一季度末, 全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2376户,实现就业47269人。其中,2015年一季度,新增零就业家庭177 户,消除零就业家庭177 户,实现就业180 人,其中,企业就业 4人、自主创业 8人、灵活就业 29人、公益性岗位 82人、其他5人。

实现就业的180人中:巴州6户6人,到公益性岗位1人,灵活就业3人,其他2人;阿克苏地区31户34人,公益性岗位12人,企业3人,自主创业8人,灵活就业9人,其他2人;克州52户52人,公益性岗位52人;喀什地区77户77人,公益性岗位58人,企业1人,灵活就业17人,其他1人;吐鲁番地区1户1人,公益性岗位1人;哈密地区10户10人,公益性岗位10人;其他地、州、市均未新增零就业家庭户人。

2.享受政策情况。一季度“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2045人,补贴金额3074.7万元,享受岗位补贴1456 人,补贴金额798万元,其中,乌鲁木齐市享受社保补贴367人、补贴金额25.3万元,享受岗位补贴367人,补贴金额53.7万元;石河子市享受社保补贴234人、补贴金额46万元,享受岗位补贴234人,补贴金额46万元;伊犁州享受社保补贴720人、补贴金额51.2万元,享受岗位补贴653人,补贴金额85.7万元;阿克苏地区享受社保补贴17人、补贴金额1.38万元,享受岗位补贴16人,补贴金额1.55万元;喀什地区享受社保补贴58人、补贴金额8.09万元,享受岗位补贴58人,补贴金额17.17万元;和田地区享受社保补贴44人、补贴金额5.63万元,享受岗位补贴40人,补贴金额19.02万元;吐鲁番市享受社保补贴1人、补贴金额0.06万元,享受岗位补贴1人,补贴金额0.13万元;哈密地区享受社保补贴668人、补贴金额162.2万元,享受岗位补贴668人,补贴金额181.27万元。其他地、州、市均未产生数据。

二、主要做法

(一)抓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基本做到“四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积极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做到实名制登记,强化规范管理

为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各地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统计,做到细致、实际、过硬。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工作台账,和“零就业”家庭实名制台账,加强零就业家庭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落实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各地积极探索就业援助金使用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在城乡结合部建立便民店,给予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房租补贴,扶持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如:阿克苏地区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多种渠道安排就业,对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就业援助金等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做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点,深入研究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条件,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继续巩固成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积极与用人单位对接岗位需求,多渠道安排就业,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三)继续加强宣传引导,树立“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典型,到企业就业典型,鼓励和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和帮扶实现再就业。

(四)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实名制登记,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援助制度,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政策落实。

请各地在二季度末上报“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小结时,要认真查找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并上报。

附件: 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通报表.xls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