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61元

21.04.2017  19:39

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统计局了解到,一季度,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61元,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从收入构成看,新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8.6%,经营净收入增长1.8%,财产净收入增长5.9%,转移净收入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7.6%,经营净收入增长12.2%,财产净收入增长3.6%,转移净收入增长4.7%。

据了解,从工资性收入来看,一季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4%和38.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1.7%和36.5%。增长的原因从城镇方面来讲,一是2016年下半年政策性增资“翘尾因素”对工资收入持续正向拉动;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继续为就业者营造良好条件,就业总体稳定,保持了工资性收入增长。从农村方面来讲,一个是今年2月初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全面取消一切形式无偿用工的决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抓住机遇,积极增加就业。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一季度外出从业人数同比增长26.6%,本地非农务工人数同比增长10.5%,农民工就业步伐加快,进一步扩充了经济来源。另一个是农村地区公益岗位需求增加,助推了工资性收入增长。

从转移净收入来看,这两年自治区转移支付力度较大,城镇、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占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4%和27.4%。增长源自于以下两点:首先,自治区2016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惠及全区10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时,政府对困难家庭政策性补助的标准提高和覆盖范围扩大,拉动了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其次,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部署要求,通过“十大专项行动”精准扶贫,提高了农民转移净收入。

从经营净收入来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占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4%和31.2%,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拉动居首位。主要是因为2016年棉花价格上涨,种植收入增加。此外,一季度部分畜产品价格呈现企稳态势,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增加,随之带来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净收入增加。

从结构方面来看,自治区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业继续领跑,成为带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有效带动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另外,自治区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了农业的生产效益、综合效益,进而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政放权、减税降费,通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税负,增强实体经济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扩大有效供给,补好短板,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质量,扩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