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召开“乌昌石”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推进会

14.07.2016  04:07

  根据《自治区党委重要事项办理件》(〔2016〕-2号)关于“乌鲁木齐市级周边环境同治问题”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环境同治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111号)安排,石河子市纳入“乌昌石”环境同治整治区域。

  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发挥兵、地、军、民、企联动作用,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整治水、气、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的污染问题以及生态问题。结合节能减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政策规定和环境保护、生态、水资源、林业等规划要求,石河子市初步拟定本行政区“十三五”环境同治总目标和各年度目标,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方案的编制质量,推进区域同治整治工作。2016年7月8日石河子市副市长库尔班艾力·艾则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区域环境同治整治推进会。会上,库尔班艾力·艾则孜副市长强调了同治整治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进一步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方案补充及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