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区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

19.03.2020  12:13

2020年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20〕330号)批复了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这是“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新疆煤炭资源开发批复我区的第六个矿区总体规划。

沙湾矿区东区位于塔城地区沙湾县,矿区东西长约9.5~13.8公里,南北宽约1.5~5.6公里,面积约42.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约8.6亿吨。矿区划分为9个井田,规划建设规模630万吨/年。矿区内的煤种主要为长焰煤和不粘煤,属优质的动力用煤和化工原料煤。

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煤炭资源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矿区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下阶段,我委将按照国家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积极推进沙湾矿区东区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