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03.02.2016  11:23

新林办函〔2016〕3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做好2016年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林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中去,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关心群众疾苦,落实好各项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工作。

二、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各项维稳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职工群众安全感。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加强本单位值班巡逻,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严密注视本单位及所辖林区和森林旅游景点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群众性事件发生。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抓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全面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森林公安局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部署,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保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优抚对象及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林业厅十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礼物,严禁用公款接待走访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养公车”,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六、加强节日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单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机制,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要求。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