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女子捡到手机拒不归还 索要2000元好处费

26.11.2014  14:23

    天山网讯(库尔勒晚报记者吴朋 通讯员王莉报道)近日,新疆库尔勒市民郭女士在医院丢失了手机,捡到手机的女子不仅使用郭女士的支付宝缴纳话费,还向郭女士索要2000元好处费,否则不还手机。民警将计就计,假扮郭女士的丈夫,巧妙地取回了手机。而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女子竟然认为民警穿便装与她见面欺骗了她,从而向派出所领导进行了投诉。

    女子捡到手机索要好处费

    11月15日上午11时30分,郭女士陪母亲去解放军第273医院检查身体时,不慎丢失手机,她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但已经被关机。随后,她向市公安局天山路派出所报了警。

    11月18日,手机已经丢失了3天,郭女士原以为找不回来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她在淘宝网上查看自己之前购买的物品时,发现有人使用她的支付宝给一个手机号缴纳500元话费,虽然没有成功,但却留下了被充值的手机号。

    郭女士于是拨通了该手机号,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郭女士问对方是否捡到自己的手机,但遭到否认。“我说如果不承认就要报警时,她就生气了,说报警也不怕,手机是她捡的。”郭女士说,得知自己的手机在该女子手中,她就与对方好言商量,希望给些好处费能将手机还给她,但该女子拒绝归还。

    “后来,她说如果要手机,让我给她2000元。”郭女士说,随后,该女子给她发来一个银行卡卡号,让她将钱打到里面。见该女子要钱较多,郭女士便向她家所在辖区的市公安局上恰其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根据郭女士提供的线索,与该女子通过电话沟通,希望能归还手机,但仍被拒绝。

    “我说这个手机很普通,不值多少钱,但里面储存的信息很重要,但该女子说手机里的音乐和电话号码她已经全部删除。”事后,郭女士还多次与该女子商量归还手机,对方不仅没有同意,还骂她道德败坏。无奈之下,郭女士又来到天山路派出所向民警求助。

    民警扮失主丈夫巧妙取回

    “我们觉得这个手机号是一个线索,所以就想尽量帮失主找回。”天山路派出所案件队队长郭爱民说,根据郭女士反映的情况,他觉得如果对方知道自己是警察,可能会拒绝接电话,更不会见面。于是,他就以郭女士丈夫的身份与那名女子通过电话交流,一直好言相劝,并答应给该女子1500元的好处费。后来,他以给其送钱为由,约其在人民东路一家影城门口见面。

    为了防止对方失约,郭爱民带领两名民警换上便装来到见面地点,待该女子出现后就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郭女士辨认,该女子所拿的手机正是自己丢失的那部。该女子也承认这部手机是11月15日上午自己带着孩子在解放军第273医院看病时捡的。

    随后,民警到医院调取监控录像,以确认这部手机是该女子捡的还是偷盗所得,由于事发处无监控,经调查排除是偷盗所得。

    11月24日,郭女士从天山路派出所取回了失而复得的手机。“这名女子真的是奇葩。”郭女士说,在民警与该女子联系时,她还辱骂民警,但民警始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劝说。多亏民警耐心机智地应对,否则手机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民警表示,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该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郭女士在取回手机时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合乎情理的,但拾得人据此索要数额较多的感谢费则有些不妥。而且,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像这名女子,拾到一部普通手机索要几千元的好处费明显违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