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环保局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工作实施方案

30.12.2014  2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紧急督查通知要求,奎屯市环保局特制定了进一步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奎屯市环境保护局‘元旦、春节’期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节日工作的领导。二是积极排忧帮困,妥善安排群众生活,方案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安排好节日前对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和送温暖活动。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四是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