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四项措施确保生态文明创建成果

10.06.2015  20:11
          一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依托区域联防联控框架,实现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排污费改革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惩罚机制,基本建成“数字环保”框架体系,建立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环保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区域审批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
          二是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建设,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三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强化减排项目监察,继续强化国控、区控重点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处罚。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科技支撑体系。编制和实施《奎屯市生态功能规划》和《奎屯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奎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