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07元

06.04.2022  13:17
  4月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新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从2022年1月1日起,新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共分为四个档次,即1710元、1530元、1458元、1386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6年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的第14次调整,全疆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06年的200多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多元,增长6倍,确保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按照规定,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及时联动调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合(ht t 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即可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差。(赵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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