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新疆聚力前行

11.01.2015  13:32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丽月 刚刚过去的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两个可持续”之路,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砥砺前行。

  这一年,我区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一批环保法规出台,环境立法、执法呈现出新理念、新突破。

  这一年,全疆各族群众生态文明、生态自觉意识越来越强,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越来越成为共识。

   两个可持续”引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这几年的生态保护,湿地变化特别大,芦苇和蒲草都有一人多高,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天鹅和其他候鸟在此过冬。”1月8日,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副科长谢发兵对记者说。

  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取得的成效只是我区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的一个缩影。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将生态环保作为新疆“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全面部署,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让生态环保为美丽新疆增绿添彩。

  这一年,自治区指导各地编制完成辖区主要地表水污染防治方案。目前,新疆对主要地表水体基本做到了一河一策。

  这一年,新疆实施了12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完成了88个县市28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障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水质优良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一年,在推进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方面,新疆也不遗余力投入巨资,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4月23日,新疆宣布建立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叫停一切冰川旅游活动项目,并通过关停矿点、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危害天山一号冰川生态环境问题;

  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深入开展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在博斯腾湖纳入国家首批8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底,赛里木湖顺利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15个湖泊之一,从2014年起,国家和自治区投资7.2亿元加强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

  目前,新疆各试点湖泊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

  这一年,新疆防沙治沙事业是有史以来推进力度最大的时期,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773.3万亩,为构筑大美新疆提供了有力的生态屏障,为实现全国防沙治沙中、远期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7月,哈巴河县阿克齐镇、柯坪县柯坪镇等11个乡镇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至此,我区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级生态乡镇35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建成自治区级生态区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405个。

  截至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18亿元,实施以生态修复与保护、污染源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这一年,生态文明的理念已根植于每个伊犁人心底,永葆“塞外江南”的绿水、青山、蓝天,已成为伊犁人的共识;有“金山银水”之称的阿勒泰坚持不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成为新疆最洁净的地方,在这一年成为新疆唯一列入国家首批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地区。

  制度护航大美新疆

  这一年,我区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和新疆能源资源开发环境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预防和治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7月25日,我区通过《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针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问题,从2014年到2015年,我区通过落实国家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争取淘汰落后炼铁150万吨、炼钢9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620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00万重量箱。

  这一年,我区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制定了8项产品能耗限额自治区标准;落实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14.68亿元,支持226个重点节能工程、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的278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332.6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24.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9.96亿元。

  为鼓励企业强化自觉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自治区环保厅出台《环保年度优良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和《环保年度不良企业惩戒办法(试行)》,获得优良企业荣誉的,建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优先提供贷款扶持和贴息。对环保年度不良企业,不考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这一年,自治区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提出更高要求,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针对农用地膜残留的严峻形势,我区出台了新的地膜地方标准:不得生产和使用低于0.01毫米厚度的标准地膜。

   齐心协力向污染宣战

  “乌鲁木齐蓝天越来越多了,空气越来越好了!”在首府生活了40余年的市民叶文虎告诉记者。

  2014年,乌鲁木齐市继续实施四大公用电厂以及自备电厂的升级改造,四大主力电厂已基本完成脱硝改造。

  目前,乌鲁木齐中心城区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已经达到100%。2014年全年,乌鲁木齐共收获了310个“蓝天”,较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天,创历年来最好成绩,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往年重点城市的末位跃至中位,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明显的城市之一。

  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相继启动实施了“蓝天行动计划”和“蓝天工程”,计划到2016年年底,克拉玛依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以上;昌吉州基本消除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

  保卫蓝天碧水的环保理念已经成为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共同努力的方向。

  为保卫蓝天,塔城、阿克苏等地,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营。

  同时,我区开展环境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系列活动,引导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倡导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呵护碧水蓝天,需要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最严厉的法治手段来保驾护航。

  近两年来,我区在执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建立了环保、监察、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了约谈机制、区域企业限批制度、媒体曝光及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打出一系列环保组合重拳。

  从2014年开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了我区地方政绩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除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还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表示: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终归还要依靠法律和制度,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开始实施,我们要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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