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我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 使用燃煤取暖房屋禁止出租

19.12.2014  02:31
          (记者张孝宇)入冬以来,我市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对此,我市开展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出租条件、以及使用燃煤取暖的房屋一律禁止出租。这是记者在12月18日召开的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当天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燃煤小锅炉、灶具拆除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因燃煤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和煤气泄漏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将组织街道(乡、镇、管委会)、社区(村)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燃煤或燃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住宅、城乡接合部出租屋、建筑工地、小旅馆(小宾馆)、温室大棚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燃煤的自采暖小锅炉要督促房主进行拆除、改造,并接入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和供热系统。 

  排查中,对使用燃煤灶具不具备使用天然气或集中供暖条件的常住户,由各区(县)安排更换安全灶具,对不具备出租条件、以及使用燃煤取暖的房屋一律禁止出租,并收缴封存燃煤灶具。 

  按照部署分工,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易发一氧化碳中毒、火灾事故的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规范居(村)民住宅区出租房、自建房用火用电。 

  社会事务管理部门要依照《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及出租人予以依法取缔和查处。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工地临时宿舍防煤气中毒、防火防触电的监管,对各区(县)梳理汇总出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和供热系统接入需求,安排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燃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积极做好用户燃气用具的检查服务,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使用燃煤的自采暖小锅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 

  同时,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进行督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