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举措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04.06.2018  01:45
  亚心网讯(记者 曹华)新疆将支持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旅游项目,助推旅游业快速发展。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保障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举措支持和保障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建设旅游项目”等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的5方面措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游、游艇游、冬季滑雪游和旅游文化等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时供应土地,完善旅游用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土地审批、供应等项工作衔接,共同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新疆旅游接待人次增速已连续两年超过30%,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疆计划实现乡村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4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消费突破700亿元。

  相关链接: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五措施

  1、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及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2、支持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可不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3、对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特别是对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旅游项目的,均提出了依法分类进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4、根据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用途,采取划拨、招标拍卖挂牌、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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