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02.09.2014  18:42

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核准和备案制,与原核准办法最大区别在于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都由地方政府实行备案。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我区将尽快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核准和备案权限,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实行核准制外,其余项目都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国家级开发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