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

21.10.2014  12:59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通过强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预算、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和实行总额控制,维护基金的收支平衡。要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提出预警措施,对局部出现的基金收不抵支情况要及时调整政策,定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基金缺口情况报告,加强管理,以确保医疗生育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要求,各地还要开展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畅通网络监督渠道,运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媒体、公众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力度。各地还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至对定点医保服务医生的管理。同时,还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管理和引导,在维护好参保人员权益的同时,也决不允许参保人员侵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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