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16.03.2022  18:16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统一按照0.4%确定缴费费率。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快递企业和网点摸底排查,尽快实现全覆盖。

  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快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要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各快递企业及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还要在行业协会公众号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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