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30.11.2018  12:01

为加快培育自治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培育壮大发展绿色产业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培育规范市场为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到2020年,我区达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扩大,市场环境更加开放的基本目标。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环境治理模式、投融资体系、政策扶持、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对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进行阐述,对开展重点工作的方向进行了规范和引导。明确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市场化竞争机制,增强市场供给能力,逐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以企业为主体,扎实稳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建立硬性的责任管理制度,建立注册企业备案和保证金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不断加大创新推动,全面落实主体功能战略,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