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05.12.2014  13:27

        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娃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

        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