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保1月将再次扣费

08.01.2015  02:51

要参加2015年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没有缴费的,赶快将足额社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1月11日、1月19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进行集中划扣。

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12月,他们已进行过一次集中划扣。截至2014年底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59.25万人中,35.89万人的参保费用已划扣成功,另有23.36万人,因卡内余额不足或忘记存钱等原因,尚未缴款成功。

相关人员介绍,已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就可享受2015年医疗待遇;1月至6月缴费的,将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医疗待遇。他提醒,错过这个月两次集中划扣的参保人员,就需自己到各区(县)社保分局柜面办理。

有一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2015年的参保费用标准有所变化,请参保人员按新缴费标准在原指定划扣账户中存钱。

2015年缴费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每人每年30元。

对于有参保人员质疑参保缴费标准变化,该人员解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大幅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比例和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2014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额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设封顶。也就是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花了多少钱,都在报销范围内。 (史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