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上半年城镇实现新增就业32.6万人

03.09.2014  13:41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6月30日,自治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32.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2.4%。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签约率53.27%;消除零就业家庭724户,帮助实现就业977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2.74%;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5.64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7.8%;职业培训66.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6.5%。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区今年上半年整体情况看,就业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从就业结构来看,企业吸纳就业比例开始提高。新增就业人员中,企业就业13.15万人,占40.3%,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灵活就业17.01万人,占52.1%,同比下降3.8%,就业的稳定性有所提高。

  从企业就业来看,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企业就业的主要增长点。中小微企业就业12.2万人,对就业贡献率37.4%,占企业就业的92.7%,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9.07万人,对就业的贡献率27.8%,占企业就业的68.9%。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体现了今年以来自治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短平快”项目促进就业的方向性变化。

  同时,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依然是转移城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主渠道。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第三产业吸纳就业21.28万人,占65.3%,同比增长2.2%,传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依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此外,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4%。主要是实施了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帮扶机制和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机制,实行兜底性帮扶就业,保证了城镇最困难群体的就业,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