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市低保中“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供养

03.08.2017  04:16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综合宣)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将全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脱离低保范围,按程序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发放供养补贴及护理补贴。这是笔者8月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全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是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及发放供养补贴及护理补贴的通知》,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33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7年1月起补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随低保金现金发放,并根据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此项资金按照城市城乡低保资金的承担比例,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通知》还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统计,目前,乌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共177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此项政策各区县正在积极落实中,通过这一举措将有效改善“三无”人员的生活状况。



责任编辑:伏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