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环境治理硬仗

25.04.2016  15:36

  ◆本报记者刘秀凤

  “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核心目标,为绿色发展绘就了蓝图。下一步,就是要真抓实干,把一系列部署落到实处。

  在“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第七场报告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对“十三五”要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阐述。概括来说,就是要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由总量控制转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的环境治理路线图应该相应做出调整。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环境质量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也是评判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标尺。“十三五”我们将把以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硬碰硬,实打实,抓出一批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真切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当前,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以三大行动计划为核心,做深做细做实环境质量管理,切实把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变成操作性强的“施工图”。

  要深入落实《水十条》,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督促指导各地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的监管,全面公开饮水安全相关信息。在确保“好水”不能变差的同时,大力治理“差水”,督促地方政府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

  要落实好《大气十条》,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加强散煤和机动车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据悉,酝酿已久的《土十条》也即将出台。针对土壤污染治理,环保部门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建立健全法规标准,重点着力于农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准入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污染源监管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门提出了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涉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6个方面。这些工程主要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快实施这一系列重点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刚刚结束,与会者实地体验了浙江“五水共治”带来的环境蜕变和经济发展。在浙江,“五水共治”被比喻为5个手指,而治污水是最粗的大拇指,因为百姓对污水的感官最直接、最深恶痛绝。治好了污水,百姓的大拇指才能竖起来。

  “要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要素‘好坏两头’的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吴舜泽认为,环境治理既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久久为功,更要集中力量解决若干彰显力度和成效的攻坚战,解决“刺儿头”性质的问题,让公众享有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因为百姓眼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可能不全是监测数据的变化,而是身边小河的变化、雾霾天气的减少。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之后,中央提出的第三个最严格的制度。

  陈吉宁在报告中说,“最严格”体现了从源头、全过程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来加强环境保护的新思路。保护环境的治本之策是源头严防,关键所在是过程严管,根本保障是后果严惩。

  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中,环境法治制度处于基础地位。去年1月1日开始,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对企业形成震慑作用。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守法新常态。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执法效能。

  吴舜泽认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好督政和督企两条制度链条很重要,这有利于形成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需要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的“治本”之策,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一定要实现源头预防和制度建设的突破。“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同时并行、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两大核心任务。

  长期以来,我国发展强、保护弱,一拨人管发展、一拨人管保护,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错位、脱节问题严重,这种负向激励和制度安排不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吴舜泽认为,这需要重构,“要通过实行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倒逼地方党委政府自主实现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的融合协调。督企体系,就是要综合运用环境司法、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损害赔偿追责等制度措施,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行业化、系统性、精细化的全过程管理。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还要推进环境司法,推动建立系统完备、高效有力的环境法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也离不开经济制度,通过市场和价格调节机制,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包括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和实施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内容之一就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在多方促进下,我国绿色金融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绿色金融产品日趋丰富,为推动投资结构和经济结构向绿色转型贡献力量。

  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既要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结构调整及资源能源消耗等外部条件的新变化,也要着力解决自身容量超载、区域分异加大、百姓诉求强烈等难题,“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在这个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监管主体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一方面要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公平、规范、有序,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弥补市场在环境外部性方面的失灵;另一方面要加强和优化环境公共服务,推动绿色发展,为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作为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企业需要对污染治理承担直接的主体责任,推进治污减排,生产绿色产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

  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公众监督和合理维权能够有效地制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在,公众已经成为推动环境改善的重要力量,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建立绿色生活方式等,能够有效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吴舜泽表示,“十三五”期间,要以环保督察巡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方法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当前,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而且污染物削减潜力在下降。同时,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在增加,一些没有纳入总量减排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依然持续上升,对环境治理的影响进一步显现。比如,VOCs对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影响较大,全国地表水总磷超标断面比例已经逼近化学需氧量,这对治理的科学性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和推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全面谋划,整体推进,聚焦中心,打牢基础,突破难点。”吴舜泽说。

  陈吉宁在报告中强调,要适应发展从粗放式走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转变,环境管理也要相应做出积极调整,向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转变。他强调,环境治理不能搞大水漫灌,不搞短期行为,这样做成本高,效果还不好。

  针对差异化的环境问题,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吴舜泽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倒逼与激励并重,实施环境良治,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