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清理地方驻省办 新疆偏远地区望保留办事处
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对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省办”)提出了总体要求。
据了解,四川、重庆、山东等不少地方已制定实施方案,对驻省办的清理整顿规定了细则和限期。地方清理驻省办整体情况如何?清理工作从哪些方面开展?
驻省办分类限期撤销,申请保留的需经严格审批
据了解,国办通知中对驻省办的清理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县级政府驻省办和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必须撤销,二是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省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级政府申请保留。据此,四川在日前公布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必须撤销的需在今年12月1日前撤离,可申请保留的驻省办申请保留时,必须由市级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保留。根据重庆市政府网站的通知,该市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山东则是自5月开始,10月结束。
“以前设立驻省办只需备案,现在要申请保留,不会再是备案那么轻松。”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申请保留的驻省办必须只能是市级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的驻省办,而且保留事项必须由市级政府提出申请;保留驻省办的申请将先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由省政府审批。
对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清理整合,四川实施方案规定,对同一城市分别派驻的情况进行整合,仅保留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公务接待需规范公开,与所属宾馆等要脱钩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早些年由于交通不便,为了办事方便,离成都较远的地区均设立了驻省办,主要负责物资中转、信息汇总、人员往来接待等,而离成都较近的城市则很少设立驻省办。
根据四川实施方案,被撤销的驻省办,公务接待功能将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承接,“即使是保留下来的驻省办,也将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实体脱钩。”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清理驻省办的过程中,将通过加强管理、公开信息,促进公务接待规范公开。
重庆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情况需按年度公开。
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被撤销的驻省办留下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将由派出单位承担清理评估工作,并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处置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同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处置所办经营性实体。
被撤销驻省办涉及大量工作人员的安置,四川实施方案要求对被撤销的驻省办收回编制,并对临时雇佣的工作人员就地解聘。“就地解聘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临聘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