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05.08.2015  22:11


              本报阿克苏讯(本报记者  吕娜  通讯员  张雷)两家企业违法排放有害物质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私自偷排,罚款10万元,并停产整顿;一家企业烟尘超标排放,罚款2万元,并停产整改;……只要触犯了新《环保法》,就触碰了地区环保局的“零容忍”底线,就会被严厉打击。

7月份,阿克苏市一家企业,脱硫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并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烟尘超标排放,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并要求该企业停业整改。这是今年上半年地区重罚的又一家企业。

自新《环保法》实施后,地区环保局重点加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移送公安机关及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的查处工作,对违法排放有害物质污水和大气污染物连续超标的企业进行了重罚。

近年来,地区创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次,对辖区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通过采取顶格处罚、停产整改、公开曝光和通报银行等措施,迫使企业环境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地区及各县(市)以“支队牵头、大队轮流,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的形式,对减排项目、国控、区控企业、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等审批的建设项目、地区煤矿企业以及生态类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上半年全地区处理投诉138件,办结138件,其中自治区转办4起,办结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