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多部门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

11.12.2014  18:11

  12月8日,记者从吐鲁番地区人社局获悉,为期3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已启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和工会联合在全吐鲁番地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地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在农民工返乡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确保吐鲁番地区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2015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专项检查期间,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