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印发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08.05.2015  12:49

  为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阿克苏地区行署印发了《阿克苏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减缓污染在短期内的进一步加重,防范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敏感特殊人群健康的急性影响。

  该《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相关单位的职责,预警的程序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应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三个级别,明确了不同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减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临时停课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呼吁公众和企业减少能源的消耗、控制排污单位污染工序生产等)、强制性减排措施(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防止扬尘、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业和设施营运等)。

  《预案》的印发实施,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将有效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案编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