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土地流转合作社发挥作用明显

30.10.2014  17:35

  我市土地流转合作社以“公司+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流转恰合吉牧场园林队土地2000亩(连片种植小麦),实现小麦单产380公斤,总收入达到57万元。

  一是促进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后由合作社统一管理,既解放劳动力又增加农牧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土地收益不稳定的问题,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同时将农牧民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使更多的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走向二、三产业,促进闲散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务工人员收入,实现“二次创业”。

  二是促进农牧民增收。据了解,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年收入约2-3万元,被合作社聘用的富余劳动力,按阶段性收入约为4000元左右。同时,农户在不承担任何风险情况下,由合作社支付每亩土地流转使用费310元,实现人均增收709元。

  三是提高生产效率。合理实施机械化生产和节水灌溉,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了精准农业发展。流转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从播种、滴灌、除草、打药及收割全程实现现代化机械作业,实行集中管理达到统购统销的目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是实现农社企共赢。土地流转使农牧民获得了土地流转收益,又可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合作社可通过土地流转扩大作业面积、做好统一管理和销售农产品,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利润增加合作社收入;企业可通过土地流转平台,创建高产示范田,实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了与农户持续、稳定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种业健康发展与农牧民持续增收,是实现农社企合作共赢的有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