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08.12.2015  11:00

新林传发〔2015〕1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提高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我厅决定举办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中面临的难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以专题讲座、交流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进行授课,重点讲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有关政策,国有林场经营与管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新要求以及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范使用。

二、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各1名;国有林管理分局、国有林场(站)主要领导各1名。林业厅相关处室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 30 日至12月 5 日(11月30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鑫诚田园酒店。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南路1号。

四、其它事项

(一)培训班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办,主要负责培训的教学组织、后勤保障、学员管理等工作。

(二)培训班负责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及现场教学费用,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

(三)参加培训的以下单位围绕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或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1、阿克苏地区林业局。2、博州林业局。3、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4、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5、伊犁州平原林场。6、沙湾县三道河子林场。7、玛纳斯县平原林场。8、沙雅县胡杨林管理站。9、巴州巩乃斯林场。10、阜康国有林管理局。11、乌苏林场。12、福海林场。

(四)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务必于11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和交流发言材料报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五)宾馆交通路线:

①乘坐火车到达杨陵示范区的学员,可从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到达鑫诚田园酒店,距离约3公里。

②乘坐飞机到西安咸阳机场的学员,会务组统一接机。

联系人:艾尼瓦尔          13999819527     

刘    鹏            15109919616

联系电话:0991—581209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疆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