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机制效果明显

29.04.2016  17:04

  2012年自环保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此后每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报送数据和核查报告,发布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考核结果。我区有28个市县(不含兵团)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另有28个自治区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列入转移支付范围。国家和自治区根据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县、市按应享受转移支付额的10%予以奖励,轻微改善地区5%,轻微变差地区扣减当年转移支付增量,明显变差地区全额扣减当年转移支付。

  根据自2012年以来对46个县、市的考核结果,我区28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县、市历年生态环境质量变动不大,基本保持稳定。自治区级转移支付县、市2013年以来第一年考核结果一般变差的,次年恢转好至基本稳定,没有恶化趋势;明显变好的,之后连续保持稳定;连续两年变差的,第三年恢复至基本稳定,没有连续三年连续变差县、市。

  根据考核结果,说明转移支付资金的奖惩机制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