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增我区 “十三五”煤矿建设规模

29.12.2018  13:2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新疆“十三五”煤矿建设规模有关事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8〕1633号),批准同意我区增加“十三五”规划煤矿建设规模,由原1.725亿吨/年调增到1.85亿吨/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调整意见主要在原批准我区规划建设规模1.725亿吨/年基础上,增加南疆四地州、巴州及准东煤矿建设规模1245万吨/年。此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南疆地区煤炭稳定供应,稳定煤炭市场价格,为打赢南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南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就近就业,提高当地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有利于我区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着积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和指导相关地(州)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调整涉及的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促进矿区内规划煤炭项目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