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8.04.2016  23:34

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订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http://www.sdpc.gov.cn/gzdt/201604/t20160428_800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