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9.05.2015  18:36
 

  从国土资源部5月14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除“国土资发”、“国土资厅发”等发文字号外,国土资源部将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以控制发文数量,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要求。据了解,在国务院部委中,国土资源部的这种做法还是第一家。

  国土资源部表示,制发规范性文件是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议审定。“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启用后,凡不以这个字号发布的各类文件,都不能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以往以决定、通知、批复等多种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度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根据要求,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向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报送审议规范文件前,必须在内部0A办公系统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向办公厅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登记表,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议讨论。

  对2015年5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将统一清理编纂,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按照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三统一”制度。相关举措能够大大减少国定时生文件数量,提升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并将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土地、矿产企业活力。

  据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的比较早。早在2006年,在国务院部门中国土资源部最早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大多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经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比如江苏省厅启用了“苏国土资规”文号;天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审查、到期动态清理和在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