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10.02.2017  22:10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关于下达厅直属各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7】88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和实施对全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和实施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工作,并提交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

4、负责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决定的督办。

5、领导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内部审计。

二、机构情况

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02个,均为自治区垂管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16个,四级预算单位85个,新增霍尔果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阿拉山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各地州市支队和县市大队均为垂直管理。

三、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9551.1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总支出9551.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29.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9.59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划分: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92万元; 220类—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8401.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55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5.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236万元,为总队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及房屋租赁项目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102个全额拨款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用28.79万元,同比降低30%。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及外省市学习交流接待等。在各项接待中,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9.34万元,同比降低1%。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务运转,政策调研、干部考核考察、各地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办案等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附件:

1、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2、2017年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