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02.04.2015  15:01
 

近日,《昌吉市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始下发执行。方案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水权、林木所有权改革为重点,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房屋产权等改革为指导思想,旨在通过建立交易平台,结合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推进农村各类产权流转、融资和交易,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结合昌吉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昌吉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何永慧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先行的思路,自2014年下半年起,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即着手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前期摸底调查及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昌吉市实际,选定了具有代表性的佃坝镇二畦村一组、滨湖镇东沟村二组进行试点,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调查范围、面积,为调查底图的测绘做好准备,同时大力开展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昌吉市共有村民小组238个(不含榆树沟镇),常住人口约2万户,由于农村宅基地分布广、情况复杂、多样,影响面广,为进一步开展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2月底,国土资源局组织多名调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经多次探讨研究,国土资源局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为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充分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