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33.24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享补贴

25.05.2016  11:30

  本报乌鲁木齐5月24日讯记者杨英春从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在24日联合召开的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自治区规定,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8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80元护理补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李宁平解释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让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保障。目前,由于我区已经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因此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对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区,补贴标准高于自治区规定的,可继续执行当地政策,补贴标准低于自治区规定的,要坚决落实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6月底前完成两项补贴的首次发放和补发工作。对于困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居住在山区、牧区的残疾人,相关部门要采取特殊发放措施保障补贴发放到位。

  据悉,目前我区有33.24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