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环保局制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6.03.2015  20:53

  为认真落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意见》(沙党发〔2014〕6号)和《沙湾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沙党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针对《任务分解方案》之〔重点工作任务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内容,切实做到细化分工、明确各科室、下属单位责任,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沙湾县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实施方案就涉及环保部门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 明确各科室、下属单位责任,局创建办要根据任务分解方案,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定期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任务完成、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范畴,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