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31.05.2018  15:59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5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对61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自治区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5人。现对35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91-4685858、4685863、4685842。

附件: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docx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