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30.09.2017  11:26

新疆位于我国的西北部,冬季寒冷,取暖期较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目前城镇部分居民冬季以燃煤采暖为主,生活垃圾中的煤灰、渣土含量较多,因此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较高。根据《2016年新疆统计年鉴》,2015年新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380.04万吨,生活垃圾清运量列前十位的城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市(138.55万吨)、库尔勒市(30.18万吨)、伊宁市(29.21万吨)、喀什市(25.66万吨)、和田市(22万吨)、石河子市(19.71万吨)、克拉玛依市(16.57万吨)、昌吉市(16.06万吨)、阿克苏市(13.82万吨)和哈密市(10.5万吨),这10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量322.26万吨占到城市生活清运量的85%。

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垃圾资源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适应资源条件的项目规模,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核准在建项目3个,分别为:

1 乌鲁木齐市西山大浦沟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发电项目。该项目装机容量为0.1274万千瓦,于2015年6月5号建成投产,2016年累计发电量为1044.58万千瓦时,上网电量为949.62万千瓦时。

2 库尔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9712万千瓦时,年处理垃圾总量27.4万吨。项目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新发改能源〔2016〕2053号),2017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

3、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62300万千瓦时,年处理垃圾量219万吨。项目于2017年4月11日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新发改能源〔2017〕459号),目前正在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

4、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12120万千瓦时,年处理垃圾量36.5万吨。2017年5月24日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新发改能源〔2017〕638号),目前正在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