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回避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重审

10.11.2015  15:26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自辩两天半、受审24天,曾创下国内职务犯罪刑事审判纪录。

  昨日(11月9日),他又更新了一项纪录,即案件一审过后,尚未宣判,因审判长回避,全案重新再审一遍。据周的辩护律师估计,此次庭审大概要两周左右。

   周文斌被控非法收受财物2000多万

  公开资料显示,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湖南衡阳人,南昌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据检察机关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Ipad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

  此外,起诉书还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曾主导了南昌大学教职工团购房项目。其间,他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受贿20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的指控,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

   原审判长因身体原因提出回避  

  据公开报道,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昌中院延长此案审理期限三个月,至6月12日止。但是,该案到期并未结案。

  9月15日和16日,南昌市中级法院召开了一次周案“庭前会”。参加庭前会的人员有南昌市检察院派出的四名公诉人、南昌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三名、书记员一名、辩护律师一名以及被告人周文斌。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称,在“庭前会”上,确定由南昌市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谭绍木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审判长“因身体原因提出回避”,不再参与此案审理。

  朱明勇说,由于新任审判长没有参与之前的审理,原审判长又不再继续参与案件,故新的合议庭决定将全案重审。

   法庭仍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昨日9时30分,周文斌案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可容纳60人的法庭开庭,周文斌的三名家属旁听了庭审。

  朱明勇介绍,此次起诉书的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出庭受审的周文斌的情绪平静,没穿号服,对指控的认可与否认的部分与上次受审时一致。

  他说,在9月份的庭前会议中,全案证据逐一过堂,控辩双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和证人出庭问题发生冲突。“控方认为全案证据合法有效,全部证人不需要上庭。辩方认为全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非法证据应该全部排除。合议庭最后表示由于对该问题争议较大,将庭后研究决定。

  朱明勇称,昨天在法庭上,新任主审法官首先表示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称对周文斌提出指控的是检察院,不是纪委,法庭无法要求纪委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昨天下午,案件进入到法庭询问阶段。案件审理至5时30分左右休庭,辩护人表示,上次庭审时翻供的证人胡彪会在此后的审理中出庭,此次庭审预计要进行2周左右。

   ■ 庭审回顾  

   庭审24天,看周文斌如何自辩  

  至今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完毕。庭审时间为24天,创下了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周文斌当庭自辩两天半,也创下了被告人的自辩纪录。

  在开庭后,周文斌向法庭要求和落马高官刘铁男“同等待遇”着便装受审,并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在自辩阶段,他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他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全面依法治国,谈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两高”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他还自创了“案件证据评价表”,测算证据真实性,并使用这一计算方法当庭测算了一位证人证言,得出该证言为真的可能性仅为0.317(满分为1)。

  庭审进行到2015年2月9日,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出庭作证并当庭翻供,其称从未向周文斌行贿。他还拿出一份银行转账票据来反驳检方的指控。

  根据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回忆,在当时庭审中,辩护人也因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休庭让其准备应对新的证据的辩护、提示审判长漏掉了“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这一环节等,先后四次被审判长赶出法庭,导致本案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并未发生正面接触,因为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时辩护人被审判长赶了出去,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公诉人不作回应。

   ■ 专家分析  

   全案重审依据难成立  

  对周文斌案重审一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审理分为法庭审理和审理后的评议宣判两部分。

  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即便生病,也不应该影响案件评议宣判。

  首先,法律仅仅要求合议庭评议不许有他人在场,并未规定评议地点,所以即使审判长生病不能到法院,合议庭的法官也可以前往医院或家中进行案件评议。

  其次,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宣读,不必非得审判长亲自进行。

  如果有重大事实足以推翻之前的控诉,那么起诉书和指控事实必然会发生变化,但辩护人朱明勇表示,起诉书与上次庭审“一模一样”。

  洪道德分析说,法庭审理的程序中,是不会表明合议庭的态度的,所以,目前可以推断的是,上一轮的庭审中,有些法庭的程序依法应该启动而没有启动,为了避免案件在宣判后再被指出程序方面的“瑕疵”,法院将全案程序重新来过,以做弥补。由此,也就彻底否定了上一轮庭审的合法性。

  同时,周文斌案的重审,也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审”程序完全不同。

  《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重审”特指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而周案的重审是在一审已近结束情况下重新进行的。在法律上并无此程序规定可循。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