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13.08.2015  15:38

  一是坚持两项制度。坚持案件集中调处制度,由局领导、中干组成调查处理委员会,审查案件合理合法性、讨论自由裁量适用情节、决定处罚种类额度;坚持陈述申辩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益。

  二是坚持三项标准。坚持执行《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施行《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遵循过罚相当、量罚一致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后果,决定是否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

  三是严格处罚程序。严格执行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规范情节认证程序,在规定处罚幅度内进一步细化罚款额度分级,尽量缩小自由裁量权空间,审查证据严格按照基准分级确定不罚、轻罚、重罚以及罚款额度。近三年来县环保局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是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发挥“州环保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制部门、媒体、公众”五类群体的监督作用。今年截至目前共处理电话投诉、网上公布、政府转办、人大、政协提案等信访案件28件,处理结果满意率100%;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条,广泛公布12369和县环保局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促进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