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和随机抽查工作

24.05.2018  18:03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8〕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成由自治区节能监察局带队,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能源局和自治区相关行业节能专家参加的节能监察组,于5月7日至12日通过“以干代训”的形式,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州发展改革委2018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随机对所属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2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2家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

在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州发展改革委现场监察时,节能监察组听取了当地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翻阅了其2018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配套制度、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汇总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落实情况,以及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等资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详细讲解了自治区2018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特别是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程序。

在对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共机构、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水泥企业现场抽查时,节能监察组通过“以干代训”的形式,联合当地发展改革委听取了各被抽查单位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翻阅了其相关证明资料,与其节能主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质询答疑,实地查看了其主要用能设备运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核算了其2017年各项节能指标情况;结合现场抽查情况,向各被抽查单位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

通过此次现场节能监察,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州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熟悉了节能监察工作流程,节能监察能力得到了巩固和提升。被现场抽查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按要求落实节能管理岗位设立、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主要用能设备管理等节能政策措施方面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对各地(州、市)现场节能监察工作,督促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2018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查制度执行、煤电机组节能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执行等专项监察工作,为完成“十三五”自治区节能目标提供监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