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造成本设统一价

19.01.2016  12:35

  本报讯(记者王媛媛)现在,网上关于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出现了多个版本,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监管办作出解释:测算维修资金交存额时,是取乌鲁木齐地区商品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平均水平,不会因地段、开发商不同而建造成本不同。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执行,即在该日期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府市民在购买商品住房后,将按照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的7%~8%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此前,首府2000年后建设的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由住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存。
  新办法一出台,微博、朋友圈上便陆续出现不同版本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计算方法。市民张新就在网上发了个帖子:维修资金将由房款的2%上涨到8%了。由于众说纷纭,从而造成近期维修资金业务量上涨了三倍。
  市维修资金监管办工作人员说,新办法中说的每平方米价格,并不是市民购买住房的房价,而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即房屋建造成本价。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尽可能收集各方面权威数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测算结果是乌鲁木齐地区商品住宅的平均建筑安装成本,而不是个别建筑安装成本,所以不会因地段、开发商不同而建筑安装成本不同。
  目前,首府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还在测算过程中,测算完成后还需报批市政府才能向社会公布。
  业主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规定在内地城市已普遍实施,首府实行较晚。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更好地体现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公平性。同一栋楼业主不会因为房价不同导致维修资金交存不一致。
  同时,市维修资金监管办提醒市民: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按老标准交纳维修资金,市民无需扎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