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5.12.2014  14:38

新商秩序函〔2014〕第57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第314号)要求,为提高全国商务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开发升级了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于2014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现将做好全区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管理权限功能

  系统用户分为中央、省、地(州市)、县四级,按照统一编码机制,采取上级用户管理下级用户、队长管理队员的规则分配使用权限,实现对系统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业务流程管理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系统增加了监督检查信息按责转办、执法流程管理、在线台账记录等执法业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功能。   

  (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根据权限范围,系统可实现对执法机构基础信息、案件信息的多条件复合查询、统计,优化对执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实现各层级用户执法信息逐级汇总。

  (四)经典案例和知识库功能

  系统开通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均可上传案例和法律法规等执法知识。经典案例经中央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供全国用户学习交流;知识库信息上传后,可供本级和下级用户学习使用。

  二、填报项目

  (一)基础信息更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商务执法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已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根据“基本建设情况”栏目的数据项和实际情况,对原有数据进行修改更新。未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按“用户手册”说明,进行首次填报。

  (二)数据报送

  一是各地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在系统首页左侧“数据报送”栏目“举报投诉”子栏目,分别填报本级执法机构2013年度及2014年度(1-11月)举报投诉数据。二是在“数据报送”栏目“处罚案件”子栏目,补充填报2013年以来本单位办结的执法案件信息。

  各地、州、市及县(市)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更新、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数据填报提交后,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举报投诉数据审核通过后,将不可修改,请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

  三、工作要求

  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是国家商务部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要求,打造商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各地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新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

  (一)做好数据定期报送

  今后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自2014年12月起,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应于年度每月9日前完成上月的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工作。

  (二)启动执法业务流程管理

  系统上线后,各地、州、市、县(市)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要认真学习用户手册,充分利用好系统对执法业务的流程管理功能,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日常执法系统”栏目,实时添加、填写执法记录,实现对执法工作全过程在线管理。

  (三)做好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日常维护

  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是方便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学习知识,开展交流的平台,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整理工作中遇到典型案件,及时上传交流;各自治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行政区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上传到知识库栏目,加强对本地区执法工作指导。

  (四)加强组织学习和工作指导

  各地、州、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执法人员要在今后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利用好系统流程管理功能。自治区商务厅将于2015年举办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我区商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全年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2014年商务综合执法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对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总结纸质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附件:地(州)、县(市)级商务执法机构填表说明

  

  技术咨询:王思新、刘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7800240

  传真电话:010-678010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赵旭(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电话:0991-2859184

  传真电话:0991-285911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地(州)、县(市)级商务执法机构填表说明 

  此系统无需安装特殊软硬件,只需要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输入http://swzf.12312.gov.cn进入登陆页面,点击页面右下方“查看地区码”查找本地区六位代码;在用户名栏目输入八位长用户名(六位地区代码+两位用户编码,详见“查看地区码”中介绍);在密码栏目填入初始密码111111;输入验证码后即可登陆。

  (一)县级商务机构填表说明

  1、登录:首次登录后,必须先更改密码(请保管好密码),方可填报四种基础表格,修改后的密码不得为“111111”。

  2、填表:基本建设情况表与举报投诉表均为一县一表;案件处理与执法人员表为一案一表,一人一表;在填报投诉举报表时,请先填写对应年份的案件数,然后填写办结数(办结数不能大于案件数);在案件处理与执法人员页面点击“增加”按钮,填报相关数据(该页面上部为查询区域),所有表格的字段均为必填项,系统提供了审核校验与提示功能,必须全部字段准确无误后,方可保存与上报。

  3、上报:上述四种表格准确填写、检查无误后,必须进行在线上报;在完成“上报”后,除案件处理表外,本单位将无法再修改已上报的数据,如确需修改已上报的基本建设情况表或执法人员表数据,可以由上级单位进行修改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举报投诉表”在市级审核、上报,并经省级审核通过后,数据将无法进行变更。

  4、打回:数据上报后,因填写有误,被市级商务机构“打回”的表格,由县级商务机构修改后重新上报;数据上报后,在登录后页面,请留意有无被打回的表格,如有,请修改后重新上报。

  (二)地(州)级商务机构填表说明

  1、登录:首次登录后,必须先更改密码(请保管好密码,修改后的密码不得为“111111”),方可填报市级机构自身的四种基础表格。

  2、填表:填写方法与县级机构填写方法一致,唯一区别是市级机构填写后的表格状态即为“审定通过”。

  3、审核:市级机构需对下属县级机构的所有基础表格进行逐一审定,对审定合格的,填写审定意见、审核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后,点击“审核通过”;对审核不合格的,填写打回原因、审核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后,点击“打回”后,将该表格退回到县级机构进行修改或直接由市级机构对该县级机构表格数据进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审核通过的数据才会进入统计汇总。

  4、汇总上报:在完成对下属各单位的所有基础表格审定后,在左侧的“汇总数据”栏中,点击“基本建设汇总”、“举报投诉汇总”将本市及下属所有商务机构的数据上报给省级机构审核;在上报时,系统会提示尚未填写表格的下属县级机构名称,请认真检查,确认未填写的下属机构无须填写后再确认上报,否则,一旦数据上报省级机构后,相关数据将无法再更改。处罚案件与工作人员数据经市级审核后,系统已直接上报省级机构,无须再进行上报工作。

  5、打回:数据上报省级机构后,在登录后页面,请留意有无被打回的表格,如有,请修改后,重新上报。